清华大学张卫平去哪里了 清华大学张卫平籍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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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华大学张卫平籍贯

张卫平(章程),山东莱芜人

张卫平(又名:章程)

教授、博士生导师

研究方向:民事诉讼法学

1983年西南政法学院本科毕业,获法学学士学位。1986年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毕业,获法学硕士学位。

个人经历

张卫平(章程),山东莱芜人 ,1976年结束下乡生活参加工作,1979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,1983年本科毕业、1986年研究生毕业留校执教,1993年作为访问学者赴日本留学,分别在东京大学法学部和一桥大学法学部学习研究,1996年任《现代法学》主编,1997年底离校去深圳某证券公司任职,1999年初调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。

1987年晋升为讲师

1992年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

1993年从讲师直接破格评聘为教授

1996年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

任职情况

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中国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、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,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学院客聘教授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带教导师。

获奖情况

1991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评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硕士学位获得者;

1996年被司法部、劳动人事部授予英雄模范称号;

1996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政府津贴获得者;

1997年国务院、国家教委评为全国百、千、万工程人才;

1997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评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。

学术成果

(一)学术研究

率先提出了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问题,并提出了以民事诉讼体制转型为导向的,一整套关于民事诉讼体制、模式的宏观分析框架以及制度调整的理论与技术,形成了具有个人独创性的民事诉讼体制及转型理论。

(二)主要著作

独著

1.《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》(成都出版社1992);

2.《破产程序导论》(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);

3.《诉讼构架与程式》(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);

4.《探究与构想——民事司法改革引论》(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);

5.《守望想象的空间》(自选集、法律出版社2003);

6.《转换的逻辑——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分析》(法律出版社2004)。

7.《民事诉讼法》(法律出版社2004)

主要合著

1.《中国审判理论研究》(重庆人民出版社1991);

2.《破产法教程》(法律出版社1995)

3.《民事诉讼法教程》(法律出版社1998);

4.《民事诉讼现代化与制度建构》(法律出版社2000);

5.《司法改革:分析与销档展开》(法律出版社2003)。

(三)论文

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,主要有:

1.《民事诉讼基本模式:转换与选择之根据》(《现代法学》1996);

2.《诉讼标的及识别》(《法学研究》1996);

3.《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重述》(《宽陆法学研究》1997年);

4.《民事诉讼中的失权与正义性》(《法学研究》1999);

5.《自认制度及结构分析》(《清华法学评论》1999);

6.《再审事由研究》(《法学研究》2000);

7.《法院体制的非行政化—— 一种法院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》(《法商研究》2000);

8.《事实探知的绝对化及消解》(《法学研究》2001);

9.《交叉询问:魅力与异境的尴尬》(《中外法学》2001);

10.《中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基本框架》(《中国社会科学(英文版)》2002);

11.《民事再审:基础置换与重构》(《中国法学》2003);

12.《证明标准建构的乌托邦》(《法学研究》2003);

13.《起诉条件与实体判决要件》(亏巧乱法学研究2004);

14.《论诉讼契约化——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作业》《中国法学》2004年第3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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